费用说明
自费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景区小交通 |
必须消费:九寨观光车旺季4.1-11.14:90元/人,淡季11.15-次年3.31:80元/人,景区保险10元/人。 自愿消费:都江堰观光车30元/人;松潘古城上城墙15元/人;黄龙索道上行80元/人,下行40元/人,景区保险10元/人,耳麦30元/人,景区单程观光车20元/人;乐山大佛耳麦10元/人、观光车30元/人 |
30分钟 |
¥ 0.00 |
| 景区门票 |
景区门票,60岁以上可享受国家景区优免政策,60以下所产生景区门票(具体优免政策按景区公示为准) 【全票】都江堰80、黄龙170(12.16-5.31淡季60)、九寨190(11.16-3.31淡季80)、乐山大佛登山80。 【半票】都江堰40、黄龙85(12.16-5.31淡季30)、九寨95(11.16-3.31淡季40)、乐山大佛登山40。 |
30分钟 |
¥ 0.00 |
费用包含
、用车:行程中旅游车 1 人 1 正座,火车站/机场抵离接送。
2、住宿:行程所列5晚住宿,每人 1 床位,2 人以下单床位的,必须补房差。3 人以上可补房差亦可安排加床(加床为钢丝床或床垫)或三人间(部分酒店无三人间)以酒店提供为准,费用同正常床位;不提自然单间和拼房服务,亦不接受楼层及特殊房型指定。
【参考酒店】
携程3钻:
九寨:珠康/藏韵/喜途/银峰/山泉/电力/麓居/卡咯居/益露来/锦辰/云海逸景/白天鹅或同级
川主寺:嘉藏林卡/天域阳光/花海拾光/紫月星空/阿吾仓/郦锦或同级
成都:泽润/凯宾/蝶来花半/昇华台/威登/名城/威尔汀/喆啡或同级
因旅游者主观要求标准不同,酒店未达到个人住宿要求标准的不属于旅游行程质量范畴。遇特殊原因(如 天气,交通,地面,酒店接待能力),可能变更住宿地点,标准不变,因酒店歇业造成的住宿非指定酒店,不属于旅行社行程质量范畴。全程住宿压金自付自退,藏区延线条件相对较差,酒店服务人员少经过专业培训上岗,如遇临时断水断电等因素造成部分设施无法使用,非我社人为可控,酒店设施服务为酒店配套项目,以酒店提供为准, 不属于旅游行程质量范围,敬请谅解。
3、用餐:5早5正餐(正餐餐标30元&酒店晚餐为床位赠送晚餐),正餐十人一桌,10 菜 1 汤(不含酒水)。行程中所含早晚餐均由住宿酒店赠送,以酒店提供为准,不属于旅游行程质量范围。出发时间在酒店提供早餐前的,酒店提供路上吃的早餐(路早),需退房时自行于酒店前台领取。中餐为我社安排用餐,参考菜单已列出,部分菜品根据季节或作调整,量质不变,不含酒水,景区一般地处偏远,餐标相对大城市较差,藏区海拔较高,米饭有夹生现象,团餐以蔬菜为主,不习惯者请提前自备佐食,因整体餐费不以个人用餐与否减少,自愿放弃用餐无费用可退,敬请谅解。用餐后的休息时间属自由活动时间。
4、导游:优秀持证国语导游讲解服务,行程内导游会以同团大部分旅游者作为照顾对象,如需按照自已意愿游览,或不按规定时间安排的,为避免同团其它旅游者造成不满,我社不作任何特殊安排。
5、保险: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险公司对 3 岁以下和 75岁以上老年人不受理,如要参团须签定免责申明,并且有正常成年人带领方可参团。
6、儿童:往返汽车车位、半餐(酒店餐不含)、导游服务,其余均自理;儿童均不能以成人价格成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可单独参团。
7、购物:全程 2 个景区内购物点的摊点购物点、或沿涂停留休息的站点和餐厅附近均可能会有土特产超市非我社控制,请不要误解
8、其它:赠送:藏民家访活动(赠送内容若因旅游者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或享受该服务的,费用不退, 且我社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赠送项目均为我社为品牌建立,突出行程特色的促销回愦行为,为我社无附加条件赠送,赠送实物均不会取消。赠送游览正常情况均会前往,但如遇特殊原因(如天气,路况,时间等)未抵达,或变更均为社根据实际情况的合理安排,不退费,亦不等价折换其它;此赠送仅包含成人,儿童请根据身高自补费用。
9、行程中因游客自身原因需临时脱团,我社不承担任何返程费用(交通费,住宿费,保险费,餐费)不作任何特殊安排,未产生所有费用不退。并请游客签订离团协议。脱团后一切产生问题与本社无关!
费用不包含
【景交】
必须消费:九寨观光车旺季4.1-11.14:90元/人,淡季11.15-次年3.31:80元/人,景区保险10元/人。
自愿消费:都江堰观光车30元/人;松潘古城上城墙15元/人;黄龙索道上行80元/人,下行40元/人,景区保险10元/人,耳麦30元/人,景区单程观光车20元/人;乐山大佛耳麦10元/人、观光车30元/人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政府行为、天气、航班延误、取消、管制、故障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产生的其它费用,我社概不负责,此类费用由客人自理自费。我社在保留景点不变的情况下有权调整行程和住房。
退改规则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7 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7 日以内(不含第 7 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 1 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其他信息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旅游者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旅游者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