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购物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傣家文化村寨】 |
卖的银子 |
120分钟 |
¥ 0.00 |
| 南儒山 |
卖的茶叶 |
60分钟 |
¥ 0.00 |
自费点
| 名称 |
服务标准 |
停留时间 |
参考价格 |
| 景区小交通 |
原始森林公园电瓶车60 大佛寺单程电瓶车40 花卉园电瓶车40 |
20分钟 |
¥ 140.00 |
| 推荐演出或游船 |
推荐参加: 曼听篝火晚会 280 元/人自理 勐巴拉娜西篝火晚会 280 元自理 湄公河游船 280 元/人自理 |
60分钟 |
¥ 0.00 |
费用包含
1. 门票标准:已含行程中景点首道大门票,行程以外不含(不含小门票、缆车、景区交通、船等);本行程为散客拼团,导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顺序,数量、游玩时间、质量不变。请大家理解。
2. 住宿标准:4晚酒店,每个成人一个床位,每两个成人一个普通标间,若指定大床房在标单同价的情况下可以满足,若酒店标单有差价或指定升级房型的情况需额外补足差价。
参考酒店:亦城国际 城航酒店 恒蕴国际大酒店 美度酒店或同级。(酒店不可指定,由旅行社统一安排)
备注:如遇政府接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安排备选酒店时,我社有权安排同级别、同标准的其他酒店。云南酒店标准以当地为准,因情况特殊,无法与其他城市住宿标准相比较!
3.用餐标准:全程4早3正,赠送特色餐:象餐 孔雀宴 药膳宴
(早餐均为酒店餐,餐标30元/人 ,自愿放弃无费用减免,地区饮食有差异,可自备咸菜、海椒类。团队用餐不吃不退,如遇人数不够,菜品略有减少)
4. 行车标准:全程空调旅游大巴,每人一正座;
5. 安全标准:旅行社已为游客购买了云南旅游组合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6. 儿童标准:12岁以下儿童只含半正餐和车位,不含门票,不含床,产生费用请自理:
温馨提示:客人需提供准确无误的名单及身份证,身份证不得过期,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人承担!
费用不包含
1、旅行社统一进行采购,该产品报价为综合优惠价格,持军官证、导游证、记者证、教师证、老年证等证件产生的优免一律不退。
2、自由活动期间交通费、餐费、等私人费用。
3、游客自行外出购买商品的消费。
4、如遇自然灾害、航空公司航班变动、火车晚点/停运等不可抗力事件,以及非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所产生的额外损失、费用,需由客人自理。
5、行程中各景区、餐厅、宾馆、服务区等为方便游客,自设的购物点,不属于旅行社指定购物点。
6、行程中不含指定购物点,导游推荐自费项目,自愿参加,无任何强迫消费,自费参考项目如下:
景区交通:森林公园电瓶车60元/人、大佛寺单程电瓶车40元/人、花卉园电瓶车40元/人。为保证行程统一请客人务必缴纳
推荐表演:篝火晚会280元/人、湄公河游船280元/人、湄公河快艇280元/人、傣秀280元/人等(打包销售或者导游推荐)
其他说明
退改规则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7 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 7 日以内(不含第 7 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 1 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温馨提示
1、请组团社提供客人准确无误的名单及身份证号码;
2、参团时发生单房差的客人,我社又不能拼房的,请按规定补足单房差;
3、早餐为酒店房费中提供,若小孩不占床,则须补早餐费,按入住酒店收费规定,由家长现付;
4、赠送项目不参加费用一概不退;
5、我社含旅行社组合保险,旅游人身意外险自理,航空保险自理;
6、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交通状况、政府行为等)影响行程,我社可以做出行程调整,尽力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无法按照约定的计划执行的,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7、行程中的车程时间不包含景点的游览时间;当日景点游览顺序在不影响游程的情况下,我社可调整游览顺序;
8、投诉以当地接待社旅游意见单为准,请各位游客如实填写,虚假填写、不填写默认为无接待问题,回程后再行投诉,我社不再受理;
9、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其他信息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旅游者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旅游者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