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介绍
产品亮点
“林都号”不仅仅是一列火车,它是一座穿梭于广袤东北林海雪原之间的移动宫殿,一场集、舒适与深度体验于一体的顶级旅行。它将东北精华、魅力的冰雪奇观与人文风情串联成线,为您呈现一场超越常规的史诗级旅程!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哈尔滨五钻参考酒店:哈尔滨敖鲁古雅酒店、JW万豪 、 哈尔滨万达文华、香格里拉酒店
漠河五钻酒店:漠河艺龙酒店是位于中国最北端的五星级酒店
北极村四钻参考酒店:漠河北极村漠口老街酒店、 漠河翅翼温泉酒店、漠河索金大酒店同级
二道五钻参考酒店:长白山璞悦温泉度假酒店或同级
延吉五钻参考酒店:红菊酒店或同级(赠送酒店,不住无费用可退)
2.用餐: 全程包含9早18正,酒店含早+列车早;正餐:东北+朝鲜特色风味餐,人数减少相应减少菜品,不吃不退。
3.用车:全程安排空调旅游大巴车,( 1+1或2+2车型)。24小时接送飞机/火车,一客一单,不拼车不等
4.门票:行程标注门票+娱乐门票
5.导服:持国家资格导游证书导游讲解服务费。火车管家、列车队医
6.保险:赠送高额旅行意外险+旅责险。
7.儿童价:儿童报价包含正餐、酒店早餐,当地车位、导服、娱乐门票;不含大门票、床位、如景区及其他项目消费按实际收费标准自理。
费用不包含
1.报价是按照2人入住1间标准包房计算的价格,不接受拼房,若一人报名住宿一间房需按成人报价1.8倍收费;
2.自由活动期间交通费、餐费、等私人费用;行程中不含的餐;购物场所内消费;
3.酒店非免费餐饮费、洗衣、理发、电话、饮料、烟酒、付费电视、行李搬运等费用;
4.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5.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6.不含航空保险及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建议旅游者购买);
7.“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及行程中未提到的其它费用等;
8.景区中自选消费项目;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1、游客清楚并知悉:铁路运输关系到国计民生,运输组织遵循统一调度指挥原则,如因突发事件或相关部门调图、施工、线路事故、车辆故障、线路重线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旅游专列提前或延期的本社提前 10 天通知,如致使旅游专列无法开行的,本社提前 10天通知,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出现上述情形,经协商后游客同意改期的,旅行社为已出大交通游客报销相关合理的改签费用。专列具体出发时间及停靠点以相关部门命令为准!因铁路系统调图、施工、线路事故、车辆故障、行车计划变更等原因致使旅游专列晚点等游客旅游行程受到影响的,均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由于旅游专列为包车性质,旅行社需提前支付铁路部门履约保证金、酒店定金等费用,因此关于本专列游客报名后取消规则如下:
(1)报名收取 15000 元/人定金,因个人原因取消,定金不予退还,可免费更换人员;
(2)出发日期前30 天支付尾款,如未能付清尾款,视为自动放弃,定金不予退还 ;
(3)出发日期前 15-29 天(含)取消出行,收取合同金额的 50%;
(4)出团日期前 1-14 天(含)取消出行,收取合同金额的60%;
(5)出发日当天取消出行,收取合同金额的 70%;
游客可在出发 3 天前更换出游人员,不承担任何损失(如有代订机票等除外)。以上条款为旅游合同的补充约定,如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约定为准。
2、专列系包车性质,合同签订后车票不办理改签、分乘、变径或退票。
3、旅游所含项目因任何原因不参加,费用一律不退,也不换等价项目,行程中遇天气原因,航班取消,道路塌方等自然灾害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客人自理!
4、以上行程供参考,届时在保证不减少景点、不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旅行社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专列时刻点对行程顺序、住宿做出相应调整;专列具体开行、抵离时间以铁路局最后命令和站内调度为准;若专列晚点或早到,旅行社并无违约,负责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进行调整,并不减少景点,不降低服
务标准,但不承担经济赔偿;因专列政策性原因或者组团人数未达到专列人数,使专列未能成行,则改走其他班期或者全额退款。
5、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行程延误或变更,旅行社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游客因个人原因临时放弃游览、用餐、住宿等,造成实际损失的我社不退费用。
6,此陆地行程为林都号车票附加消费,景点不参加无任何费用可退!中途临时退团,无费用可退
退改规则
由于旅游专列为包车性质,旅行社需提前支付铁路部门履约保证金、酒店定金等费用,因此关于本专列游客报名后取消规则如下:
(1)报名收取 15000 元/人定金,因个人原因取消,定金不予退还,可免费更换人员;
(2)出发日期前30 天支付尾款,如未能付清尾款,视为自动放弃,定金不予退还 ;
(3)出发日期前 15-29 天(含)取消出行,收取合同金额的 50%;
(4)出团日期前 1-14 天(含)取消出行,收取合同金额的60%;
(5)出发日当天取消出行,收取合同金额的 70%;
游客可在出发 3 天前更换出游人员,不承担任何损失(如有代订机票等除外)。以上条款为旅游合同的补充约定,如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约定为准。
其他信息
凡身心健康,乐观向上者均可报名,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哮喘病等易突发疾病及传染病、精神疾病患者谢绝参加,如有隐瞒病情者后果自负,且病情严重者我社有权劝退或终止合同。70 周岁以上需半年内体检报告、75 周岁以上需直系亲属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