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餐饮】1早餐(占床含早)
2、【住宿】1晚商务快捷酒店(占床含早)
3、【交通】往返旅游空调车(保证1人1正座)
4、【景点】恐龙园(2次入园)
5、【导游】精选旅行社管家服务或者地接导游服务
6、【购物】纯玩无购物
7、【儿童价格】1.5M以下含车位导服
费用不包含
正餐不含
其他说明
退改规则
以旅游合同约定为准,如按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
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旅行社成团后至出行前6天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酒店等,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1、为了您自身利益,建议您出发前在报名的旅行社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2、此团为散拼团,最低成团人数15人,如未达到最低成团人数,会在出团前2日通知您,安排改期或换线,请您理解。凡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自然灾害、政治因素等)旅行社可根据实情况对旅游行程更改或取消。请游客记好发车时间和地点,提前到达,保持手机畅通,导游会在出团前一天21:00之前通知游客车牌号码及相关信息。出游当天因游客自身原因过时未到者,做自动离团处理,任何费用不退。
3、游客在出团前24小时取消订单,我社将收取相应的车位损失:一日游70元,省内二日游120元,省外二日游150元,三日游200元,日照140元,青岛180元,半岛240元。
4、参团要求:根据《旅游法》规定,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团需与旅行社签订《安全责任书》,另需提供《健康证明》,75岁以上还需成年家属陪同;80周岁以上人群、心脏病、癫痫/小儿麻痹症,及有听力视力障碍者、身体残疾行动不便者、有精神疾病无行为控制能力者及孕妇,恕不能参团,望请谅解。旅行社不接受未满十八周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单独参团,有成年人陪伴方可参团,一起报名 。参团的成人即为其参团过程中的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做好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工作。
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所有报名游客必须占座,不得私带儿童上车,包括婴儿在内都必须占座!否则我社导游为了车上其他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一切后果和损失自负。
6、住宿多为双人间,游客如有特殊住宿需求,请在出团前确定并注明,我社尽量安排拼2-3人间,否则须补房差。我社有权对旅游过程中的住宿顺序进行互换。对安排的酒店,您不应以酒店位置偏远或自己主观上对酒店等级的判断主张本社违约。
7、用餐高峰时段,人流较为集中,景区用餐资源有限,为了节约游览时间,建议不含餐的游客,中餐可以采用较为简单经济的统一包餐的方式,上车后导游会统计人数统一安排;正餐标准:30-40元不等/成人。具体菜肴情况可现场咨询当团导游。但此种用餐方式因价格较为经济,几乎等同于围桌快餐的形式,用餐菜肴质量一般,但可供游客吃饱,经济实惠快捷是其优点,游客视自身情况而定,全凭自愿,无任何强迫。由于用餐因地因人而异,请勿用个人用餐口味喜好评判用餐质量好坏。
8、本行程价格为旅行社打包价,行程中如因个人原因不能参观的景点或持老年证、学生证、军官证等证件,所有证件不享受二次优惠,无退费情况!请知晓!赠送景点不予退还。
9、赠送项目因航班、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不能赠送的,费用不退。
10、出游过程中,如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需放弃部分行程的,或游客要求放弃部分住宿、交通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已发生费用不予退还,放弃行程期间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1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行程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12、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否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3、旅游者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14、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15、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和自由活动期间,记号导游号码和宾馆地址名称,保持手机畅通防止走失,并对自由化的期间的自身的各项言行自行负责。
16、不要在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地方停留,行程中或自由活动中如果有刺激性活动项目,要量力而行。
17、“若旅游者要求参加购物或其它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请与导游协商,自行作出选择,经旅行社与旅游者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另行达成协议”。
18、游客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财物,旅行社对游客自身原因所造成财物损坏或遗失不负赔偿责任。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导游提供的《意见反馈表》,对没有填写而事后提出意见和投诉原则上我社不予受理。
其他信息
《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
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关系到每位旅游者的切身利益。做文明旅游者是我们大家的义务,请遵守以下公约: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